小区23部电梯钢绳遭人破坏一男一女被刑拘会怎么
发布时间:2025-10-23 09:18

  根据《刑法》第一百一十四条,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是指行为人故意使用与放火、决水、爆炸、投放危险物质相当的其他危险方法,足以危害不特定多数人生命、健康或重大公私财产安全的犯罪行为。

  本案中,犯罪嫌疑人毛某某、高某某恶意切割电梯钢绳的行为完全符合该罪的构成要件:

  二人明知电梯钢绳是承载乘客安全的核心部件,切割行为将直接导致电梯坠落或失控,仍实施破坏,具有明确的故意。

  电梯作为高层住宅的必备设施,其运行安全直接关系数百名居民的生命安全。钢绳断裂可能导致电梯坠落,造成群死群伤的严重后果,其危险性与爆炸、放火等行为相当。

  犯罪对象为小区内23部电梯,涉及不特定多数人的日常使用,符合“危害公共安全”的特征。

  根据《刑法》第一百一十四条,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,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。本案中,因电梯检修人员及时发现隐患,未造成人员伤亡或重大财产损失,属于“尚未造成严重后果”的情形,量刑幅度为三年至十年有期徒刑。

  电梯作为高频使用的公共设施,其安全受法律严格保护,恶意破坏行为的社会危害性远超普通财产犯罪。本案中,23部电梯同时受损,涉及范围更广,量刑可能接近十年上限。

  根据《刑法》第七十二条,缓刑适用于被判处拘役或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,且需同时满足犯罪情节较轻;有悔罪表现;无再犯罪危险;宣告缓刑对社区无重大不良影响。

  然而,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法定刑为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,这意味着绝大多数情况下,犯罪分子被判处的刑期超过三年,不满足缓刑的刑期条件。

  犯罪时未满十八周岁,且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,法院应优先适用缓刑;对怀孕妇女或已满七十五周岁的老人,符合缓刑条件,法院应当宣告缓刑。

  本案中,犯罪嫌疑人切割23部电梯钢绳,涉及范围广、潜在危险大,且未发现自首、立功等法定从轻情节。

  即使最终量刑接近三年有期徒刑下限,法院也需综合评估其社会危害性。司法实践中,危害公共安全类犯罪的缓刑适用率不足5%,本案几乎无适用缓刑的可能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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